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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音商标审查标准是什么?

声音商标的审查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
一、法律依据

  • 根据《商标法》第八条,任何能够将自然人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,包括声音等,都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。
  • 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第十三条要求声音标志的申请必须在申请书中声明,并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和描述,以五线谱、简谱或文字描述声音商标,并确保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一致。

二、相关解释

  • 声音商标是指由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声音本身构成的商标。声音商标可以是音乐性质的声音(如乐曲),非音乐性质的声音(如自然界的声音、人或动物的声音),或者这两者的结合。

三、声音商标形式审查

  • 申请注册声音商标时,申请人必须声明并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。
  • 声音样本应清晰、易于识别,并存放在指定格式的音频文件中。

四、声音商标实质审查

  • 禁用条款审查:声音商标不得违反《商标法》规定的禁用条款。
  • 显著特征审查:直接表示商品或服务的声音缺乏显著特征,不足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。
  • 相同、近似审查:声音商标的听觉感知或整体音乐形象相同或近似,可能导致公众混淆,或认为存在特定联系的情况下,视为相同或近似商标。

使用方式

  • 申请人需说明声音商标的使用方式,如在商品使用过程中、服务过程中、广告宣传中等情形下使用声音商标。

这些标准确保声音商标的审查过程既遵循法律规定,又充分考虑声音商标的特殊性,确保其能够有效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,同时保护消费者免受混淆误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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